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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“装修陷阱”<1348>字节
目前尚不规范的家装市场给了各种非正规家装公司生存的机会,他们往往利用本身对装修的不知情来骗取
高额利润。据了解,非正规家装公司的骗人伎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:
“装修陷阱”之价格陷阱
装修的造价始终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。许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困惑:在同一个家装市场里,几乎同样的居室装修内容,而不同的装修公司的报价竟然能相差上万元。这就是装修时最常见的“价格陷阱”。
陷阱一:低价,施工后不断增项
有些装饰公司在前期会通过较低的价格来吸引消费者,而多数消费者仅凭公司报价来评价装修公司的价格
水平,却忽视了核查整体设计和装修项目,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各种形式的增项,最终的装修费用可能会高于同类公司。
常见的情况有:设计师在前期报价中,故意将一些必要的项目漏项,而施工中,消费者为实现其使用目的,就必须增项,当然也要增加费用;或者报价中的施工内容仅包含部分施工工艺,要完整地实现工艺,要增项。
陷阱二:名不副实的打折促销方式
有些装饰公司的打折促销是基于一定的前提条件的,并带有很多附加条件。如在签订合同前,装饰公司可能会许诺七折的优惠,并要求客户交纳一定金额的定金,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,装修公司会再给消费者一个详细的活动内容,可能仅有部分项目可以享受七折,而高额的定金又不退还,让消费者欲罢不能,只好签订合同,全算下来,得到的折扣并不是预先想到的那么诱人。
陷阱三:隆低施工工艺标准
消费者一般对木工,瓦工、油工等这些“看不到、摸不着” 的常规工程项目比较注意,但对于隐蔽工程和一些细节问题却知之甚少,不少施工人员常在此做文章。如在橱柜、衣柜等木制品与墙体交接面不做防潮处理,吊顶等不做防火处理,表面上看不出有任何区别,但实际上却降低了工艺标准,且在短期内很难看出问题,时间一长,毛病就会暴露出来。
“装修陷阱“之合同陷阱
装修合同看似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,但从有关部门的投诉材料看,不少装饰公司仍然利用消费者对合同文本不熟悉,在个别条款上钻空子,为消费者将修时“埋雷“。
陷阱四: 明知故“漏”
按建设部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规定,在家装合同中除“发包方和承包方“一项年,还有”委托代理人“一栏。有些装饰公司属挂靠、承包企业,却故意漏写 “委托代理人”一栏,也不填写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,以便出现问题后推卸责任。一旦装修期间或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,消费者的利益得不行任何保障。
陷阱五: 混淆概念
在合同里装饰公司要注明“资质等级”,有些装饰公司将公司建委的“设计资质”与“施工资质”混为一谈,或者利用其他公司的资质证书来蒙骗消费者。
陷阱六 故意埋伏笔一此装饰公司利用消费者的不内行,特别拟制了一些不具体或可做多种解释的条款。如很多装修合同上都有这样的条款:装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没货时,乙方(家装公司)可临时更换相同材料。但实际上,这种“相同材料却可有多种解释:是同品质,同品牌,还是同价格的均没有写明,弄假空间常大......
高额利润。据了解,非正规家装公司的骗人伎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:
“装修陷阱”之价格陷阱
装修的造价始终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。许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困惑:在同一个家装市场里,几乎同样的居室装修内容,而不同的装修公司的报价竟然能相差上万元。这就是装修时最常见的“价格陷阱”。
陷阱一:低价,施工后不断增项
有些装饰公司在前期会通过较低的价格来吸引消费者,而多数消费者仅凭公司报价来评价装修公司的价格
水平,却忽视了核查整体设计和装修项目,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各种形式的增项,最终的装修费用可能会高于同类公司。
常见的情况有:设计师在前期报价中,故意将一些必要的项目漏项,而施工中,消费者为实现其使用目的,就必须增项,当然也要增加费用;或者报价中的施工内容仅包含部分施工工艺,要完整地实现工艺,要增项。
陷阱二:名不副实的打折促销方式
有些装饰公司的打折促销是基于一定的前提条件的,并带有很多附加条件。如在签订合同前,装饰公司可能会许诺七折的优惠,并要求客户交纳一定金额的定金,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,装修公司会再给消费者一个详细的活动内容,可能仅有部分项目可以享受七折,而高额的定金又不退还,让消费者欲罢不能,只好签订合同,全算下来,得到的折扣并不是预先想到的那么诱人。
陷阱三:隆低施工工艺标准
消费者一般对木工,瓦工、油工等这些“看不到、摸不着” 的常规工程项目比较注意,但对于隐蔽工程和一些细节问题却知之甚少,不少施工人员常在此做文章。如在橱柜、衣柜等木制品与墙体交接面不做防潮处理,吊顶等不做防火处理,表面上看不出有任何区别,但实际上却降低了工艺标准,且在短期内很难看出问题,时间一长,毛病就会暴露出来。
“装修陷阱“之合同陷阱
装修合同看似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,但从有关部门的投诉材料看,不少装饰公司仍然利用消费者对合同文本不熟悉,在个别条款上钻空子,为消费者将修时“埋雷“。
陷阱四: 明知故“漏”
按建设部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规定,在家装合同中除“发包方和承包方“一项年,还有”委托代理人“一栏。有些装饰公司属挂靠、承包企业,却故意漏写 “委托代理人”一栏,也不填写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,以便出现问题后推卸责任。一旦装修期间或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,消费者的利益得不行任何保障。
陷阱五: 混淆概念
在合同里装饰公司要注明“资质等级”,有些装饰公司将公司建委的“设计资质”与“施工资质”混为一谈,或者利用其他公司的资质证书来蒙骗消费者。
陷阱六 故意埋伏笔一此装饰公司利用消费者的不内行,特别拟制了一些不具体或可做多种解释的条款。如很多装修合同上都有这样的条款:装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没货时,乙方(家装公司)可临时更换相同材料。但实际上,这种“相同材料却可有多种解释:是同品质,同品牌,还是同价格的均没有写明,弄假空间常大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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